在电力安全生产中,生产者要实现“要我安全”到“我要安全”的观念转变,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种质的飞跃。但是,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,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,还必须由“我要安全”转变到“我会安全”,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,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。 一般而言,电力生产事故有大致三类: 一是“天灾”,如雷电、大风、暴雨等不可控的自然因素,有其突发性。 二是线路、设备、器材的“先天不足”,有其隐蔽性。 三是“人祸”,人为地违法、违章、违规,有其盲目性。 “人祸”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: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,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,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违章。 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,知其一,不知其二,工作中有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。 三是对规章的不懂装懂,稀里糊涂,发生事故才“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”。但是可以肯定的说,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。 因此,“我要安全”也就仅仅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,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客观效果,就必须解决好“我会安全”这一根本。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,都应该明白学习安全技能,既是企业的需要,更是自我的需要。 这就需要“教条主义”、“本本主义”而不是“实用主义”、“形式主义”。把强制性与自觉性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学习,反复学习。从个体到团队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围,并制定配套的学习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,点滴学习,日积月累,这样不仅能够对安规、技规等安全生产的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,也能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如。也只有人人成为安全明白人,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!(任勇) ,新电力 |